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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附10月14日核酸采样点位)
2022年10月14日
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4日至
居民朋友们:
 
鉴于当前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区将于2022年10月14日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检测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早上6:00开始,检测对象为所有鄞州区人员(含外来、暂住人员),核酸检测在有效期内人员也需主动参与。
 
2.请所有鄞州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就近点位,错峰进行核酸采样。采样时,请注意个人安全,戴好口罩、保持一米间距,自觉做到扫场所码(用微信或支付宝扫场所码,老人和未成年人等持身份证的特殊人群除外,不得直接用支付宝健康码登记信息)。
 
3.鄞州区10月14日区域核酸采样检测点位详情请扫二维码。

 

温馨提示:

 

1.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我市“3天1检”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行程卡。

 

2.通过鄞州辖区内各交通场站、卡口入(返)甬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疫情排查,并主动进行核酸采样“落地检”。抵达目的地后,应遵守宁波当地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要求。刚从非高中低风险区省外返回人员,实行第1、2、3天每天检测(3天3检);省内市外返回人员,实行第1、3天隔日检测(3天2检)。

 

3.请近七日内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域旅居史人员(详细信息参见微信浙江发布公众号),在抵达的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进行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后续健康管理或健康服务措施。您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下面的“返甬码”进行申报,确保信息录入完整准确。如有必要,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您。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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